本網站部分功能不支援IE瀏覽器,請使用Chrome或Edge等其它瀏覽器。
進口知識篇
2022-08-24
採購進口的貨規格不符,可以退稅?!

身為進口商的你,有遇過收到進口貨物後,發現規格不符、品質不良的情況嗎?供應商同意賠償損壞或是調換貨物,但擔心再次進口時,要再"繳關稅"?可以請海關把已繳納的關稅先退回來嗎? 又或者第二次進口時可以免稅嗎?!讓捷盛報關小學堂告訴你~

只要符合關稅法第51條規定向海關申請同意,再次進口時可以免繳關稅

#申請應符合條件:

1.原進口貨物放行後一個月內向海關申請。

2.機器設備,得於安裝就緒試車後次日起算三個月內申請

#申請賠償調換時應檢附文件:

1.賠償調換申請書

2.原訂購合約

3.國外廠商同意賠償調換證明函件

4.公證報告

5.其他有關來往文件

 

#賠償調換申請書應有項目:

1.原進口貨名、品質、數量、價值、進口日期、進口船名及進口報單號碼。

2.原貨進口放行後,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之詳細情形,如係機器設備,應敘明試車日期。

3.擬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品名稱、品質、數量及價值。

 

#補運進口的期限:

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物,應自海關核准後六個月內報運進口;如因事實需要,於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海關延長六個月。

 

【捷盛報關憑藉專業豐富海運貿易實務經驗,  提醒您賠償調換貨物申請條件與注意事項,減少補償貨物進口的損失。】


請洽捷盛報關諮詢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60-443

💬LINE@線上服務:加入好友

✉️發信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