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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美國已正式公布無人機及零組件 Section 232 關稅

美國無人機232關稅9月3日生效|大型、熱成像無人機加徵100%,臺灣符合條件可適用15%關稅上限

捷盛關務快訊|美國關稅最新資訊
聯邦公報刊登日期:2026年8月19日
捷盛資訊更新日期:2026年8月21日
第一階段生效日期:2026年9月3日 00:01(美東時間)

美國政府針對進口無人機系統(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UAS)及相關零組件啟動《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關稅措施。

美國總統公告於2026年8月13日簽署,並於2026年8月19日正式刊登美國聯邦公報,文件編號 2026-16979、91 FR 53699。第一階段新關稅將自2026年9月3日美東時間凌晨00:01起,依貨物在美國「進口供消費(entered for consumption)」或「自保稅倉提領供消費(withdrawn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的時間判斷是否適用。

30秒掌握此次美國無人機232關稅

項目 美國232關稅措施
25公斤以上無人機 原則加徵 100%
具有熱成像功能的指定無人機 原則加徵 100%
無人機停靠站及部分關鍵零組件 原則加徵 100%
25公斤以下且無熱成像功能無人機 原則加徵 25%
其他指定UAS零組件 2027年2月9日起原則加徵 25%
臺灣等指定夥伴符合資格產品 Column 1(一般稅率)與本次232關稅合計原則不高於15%
臺灣優惠申報稅號 HTSUS 9903.08.24

美方 Annex I 明定,大型無人機、具熱成像功能的指定無人機、停靠站與特定關鍵零組件原則適用100% Section 232關稅;Annex II所列25公斤以下且不具有熱成像功能的無人機,原則適用25%關稅。

 


一、2026年9月3日起,哪些無人機可能加徵100%?

2026年9月3日00:01美東時間起,下列產品原則適用100% Section 232從價關稅:

1. 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公斤的指定無人機

主要包括:

8806.24.00、8806.29.00、8806.94.00、8806.99.00。

2. 具有熱成像(Thermal Imaging)功能的指定無人機

即使最大起飛重量未超過25公斤,只要屬Annex I標示「TI」範圍並具有熱成像功能,仍可能落入100%關稅,包括:

8806.21.00、8806.22.00、8806.23.00、8806.91.00、8806.92.00、8806.93.00。

3. 無人機使用的特定電源/控制設備

包括:

8504.40.9580、8537.10.9170。

4. 部分大型無人機使用零組件

包括8807項下指定旋翼、起落架及其他航空器零件,但其適用範圍另受到「供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公斤UAS使用」等條件限制,且零售配送、農業用途或供應美國Department of War等情形另有例外。

因此,不能僅看到8807稅號即直接判定一定加徵100%關稅,仍須確認實際用途及Annex I的Scope Limitations。

 


二、25公斤以下一般無人機原則加徵25%

依Annex II,自2026年9月3日起,下列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下、且不具有熱成像功能的指定無人機,原則加徵25% Section 232關稅:

8806.21.00、8806.22.00、8806.23.00、8806.91.00、8806.92.00、8806.93.00。

因此,對同一8806稅號而言,是否具有熱成像功能可能直接影響232關稅是25%或100%,產品規格及功能確認將成為輸美前的重要關務事項。


三、2027年2月9日起,其他指定無人機零件納入25%關稅

第二階段措施自2027年2月9日00:01美東時間起生效。

美方將進一步把供UAS使用、但未落入第一階段大型UAS零組件範圍的部分產品納入25% Section 232關稅,包括:

8807.10.00、8807.20.00、8807.30.00、8807.90.90。

Annex III並明確規定,若同一產品同時落入Annex I與Annex III範圍,應依Annex I適用較前階段的規定,而非重複課徵。

 


四、臺灣產品是否都是15%?不是。

這是臺灣出口業者此次最需要注意的重點。

美國公告給予臺灣、日本、韓國、瑞士、列支敦斯登及歐盟成員國相對較低的關稅待遇;符合規定者,其Column 1一般關稅與本次Section 232附加關稅合計原則不高於15%。英國則適用另一套10%機制。

但必須特別注意:

產品具有臺灣原產地,並不代表可以自動適用15%待遇。

依美國公告,除了產品本身須符合臺灣等指定國家產品的條件外,還必須由美國進口商證明其**「實質上全部的關鍵零組件及技術(substantially all the critical components and technology)」**來自下列指定供應來源:

美國、臺灣、日本、韓國、英國、瑞士、列支敦斯登或歐盟成員國。

符合前述資格的臺灣等指定國家產品,Annex IV新增使用HTSUS 9903.08.24進行相關關稅申報。

換言之,判斷臺灣無人機輸美能否適用15%待遇時,不能只確認「Made in Taiwan」,還必須進一步盤點:

整機原產地+BOM關鍵零組件來源+關鍵技術來源+美國進口商認證資格。

 


五、目前最大的實務風險:15%認證程序尚待美國商務部建立

美國總統公告已授權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建立判定程序,由美國進口商進行相關認證,商務部再將符合資格的產品資訊提供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

截至本訊息更新時點,美方對於:

「substantially all」的具體判定門檻、應準備哪些證明文件、進口商如何提出認證,以及實際作業程序

仍有待美國商務部與相關機關進一步公布細節。

因此,企業現階段不宜僅依臺灣原產地直接預設可申報9903.08.24。


六、9月3日前已從臺灣出口,在途貨物是否可以免新關稅?

依目前公布的總統公告及Annex IV,並未看到一般性「在途貨物豁免」條款。

本次生效基準明確規定為:

2026年9月3日00:01美東時間以後,在美國辦理進口供消費,或自保稅倉提領供消費的貨物。

因此判斷重點並非「臺灣出口日」或「船舶開航日」,而是美國進口申報/保稅倉提領供消費的時間點

對目前已出貨、但預計9月3日後才在美國辦理進口的無人機或相關零件,應特別重新確認關稅成本。

 


七、臺灣無人機及零組件出口商現在應做什麼?

建議有輸美業務的企業立即進行四項盤點:

第一,確認產品HTSUS。
優先檢查8806、8807、8504.40.9580及8537.10.9170等可能受影響產品。

第二,確認無人機規格。
包括最大起飛重量是否超過25公斤,以及是否具有Thermal Imaging熱成像功能。

第三,建立BOM與供應鏈原產地資料。
整理馬達、旋翼、電池、控制器、電源模組、感測器、熱像設備及其他關鍵零組件的製造商與原產國,並盤點關鍵技術來源。

第四,與美國進口商及美國報關行提前確認。
所有預計在2026年9月3日後進口美國的相關貨件,應事前確認是否符合9903.08.24適用條件及後續美國商務部認證要求。

 


捷盛報關關務觀察

此次美國無人機232措施,不只是單純的「無人機關稅調高」。

對臺灣企業而言,真正關鍵已從傳統的**「整機原產地判斷」進一步延伸至「關鍵零組件及關鍵技術來源」的供應鏈認證。**

臺灣確實取得相較一般100%或25%稅率更有利的15%待遇,但企業能否實際適用,將取決於BOM、供應商來源、技術來源及美國進口商認證能否完整建立。

尤其9月3日第一階段措施即將生效,建議目前已有無人機整機、零組件或相關設備輸美的企業,應儘速完成貨品與供應鏈盤點,避免貨物抵美後才發現稅率或認證資格與原先估算不同。

捷盛將持續追蹤美國商務部、CBP及臺灣主管機關後續公告,並即時整理關務實務影響。

 


官方資料來源

  1. 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Adjusting Imports of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and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Componen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Proclamation 11055;Federal Register Document 2026-16979;91 FR 53699;2026年8月19日刊登。
    美國聯邦公報原文

  2. The White House-Annex I:100% Section 232適用範圍
    官方 Annex I

  3. The White House-Annex II:25% UAS適用範圍
    官方 Annex II

  4. The White House-Annex III:2027年UAS零組件適用範圍
    官方 Annex III

  5. The White House-Annex IV:HTSUS及9903.08.24規定
    官方 Annex IV

  6. 行政院臺美關稅談判及產業支持方案
    「美國公布無人機系統及其零組件232關稅措施 臺灣適用相對較低稅率」,2026年8月14日。
    行政院官方說明

 


常見問題 FAQ

Q1:美國無人機232關稅什麼時候開始?

第一階段自2026年9月3日00:01美東時間起,以貨物在美國進口供消費或自保稅倉提領供消費的日期判斷。

Q2:臺灣製無人機輸美是不是只課15%?

**不一定。**臺灣產品除了產品原產資格外,其「實質上全部關鍵零組件及關鍵技術」還必須來自美國、臺灣或其他指定夥伴,並符合美方認證程序,才可適用相關15%關稅待遇。

Q3:臺灣優惠使用哪一個美國稅號?

符合條件的臺灣等指定國家無人機及相關產品,新增適用HTSUS 9903.08.24

Q4:9月3日前已從臺灣出貨是否不受影響?

不能僅以臺灣出口日期判斷。目前公告並無一般性在途貨物豁免,應以美國進口供消費或自保稅倉提領供消費日期確認。

Q5:哪些企業應立即盤點?

有出口美國的無人機製造商、無人機零組件製造商,以及馬達、旋翼、控制器、電池、電源設備、熱成像設備與相關航太零組件供應商,均建議先確認產品是否落入此次Section 232措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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