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範圍說明 |
屬「375」代號納管之貨品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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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對象: a.無數值控制的手動控制搪床(boring)及銑床(milling),如膝柱型銑床(Knee and column type milling machines)。(Group1 實施日期為108 年 8 月 1 日) b.具有限數值控制的手動控制搪床(operated c.數值控制銑床(numerically controlled milling machines)及加工中心機(machining centres),如自動銑床(automatic milling machines)及銑削中心機(milling centres),如多主軸銑床(multi-spindle millingmachines)、齒輪銑床(gear-milling d.傳送機(transfer machines)及專用機(special-purpose machines),設計成透過預定順序的切削操作及製程參數,只處理預先指定的工件或有限範圍的類似工件。(Group4 實施日期為112 年1月1日) (2)適用於配備有下列裝置/設備的機器; 2.排除對象(以下例舉之排除對象名稱僅供參考): (1)常態加工之工件非為金屬材料者,例如木質或非金屬材料之機械、木工雕塑加工機、晶元綜合加工機。 (2)常態加工非為銑/搪加工作業者,例如採用衝壓、剪切、折彎、壓製、輥軋或輥製、鋸、車、刨、磨、鑽、鎚、拉製或塑造成模具所規範或預期的成品形狀與尺寸型態等加工模式之機械,或組裝作業用起子或扳手機械。 (3)非為定置型之銑切機械者,例如一般配鎖商店使用之鑰匙複製機、鋼板銑切銲道槽或導角或毛邊用之可攜式銑切機械(坡口機)。 (4)非為完整成品,為其零組件或配件。 (5)屬納管項目但未達實施日期者,例如 Group 2至 Group 4 之金屬加工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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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7.10.00.00.0
8459.31.00.00.3 8459.39.00.00.5 8459.51.00.00.8 8459.59.00.00.0 8459.61.00.00.6 8459.69.10.00.6 8459.69.9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