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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署
2026-03-17
電動機器腳踏車與電動腳踏車即日起排除進口少量免證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有關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排除適用「少量免證」進口規定,自115.03.10日起生效,公告相關產品即使數量或金額未達少量標準,仍須依規定申請輸入許可證。

經濟部排除適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 之物品項目

貨品號列 貨品名稱
8543.70.99.50-4 第 8711.60 目電動機器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用控制器
8711.60.10.00-9  機器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
8711.60.20.00-7  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

資料來源: 國貿署
公告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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