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壁壘與非關稅技術性貿易障礙,已成為世界各國貿易保護手段,目前正面臨國際經貿局勢巨變,身為國外業務人員、國貿人員的你,是否開發爭取來自世界各國買主的訂單,並希望貨物可順利出口,但,你是否知道外銷到不同國家,需準備的出口報關文件也有所不同!?
讓捷盛小學堂帶您一起了解【台灣前三大出口國,需準備的出口報關文件】
#出口文件功能:
由出口商提供給國外買家辦理進口清關使用。
#出口必備文件:
(1)商業發票(Invoice)
(2)裝箱單(Packing List)
(3)提貨單(B/L)
(4)其它特定進口清關文件:產地證明、檢疫證、裝船前檢驗…等。
#前三大出口國家針對『產地証明』的規定及作法:
【美國】
產品:我國產製稅則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
規定:出口商須於報關前取得台灣原產地證明憑以放行。
【歐盟】
產品:我國產製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8項貨品。
規定:出口商須於報關前取得台灣原產地證明憑以放行。
【中國】
產品:海峽兩岸ECFA早收清單項目(539項)
規定:出口商得於報關前申請ECFA產地証明辦理通關;進口商得憑以申請進口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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