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部分功能不支援IE瀏覽器,請使用Chrome或Edge等其它瀏覽器。
出口知識篇
2023-07-02
國際前三大出口國,出口報關文件大不同

關稅壁壘與非關稅技術性貿易障礙,已成為世界各國貿易保護手段,目前正面臨國際經貿局勢巨變,身為國外業務人員、國貿人員的你,是否開發爭取來自世界各國買主的訂單,並希望貨物可順利出口,但,你是否知道外銷到不同國家,需準備的出口報關文件也有所不同!?

讓捷盛小學堂帶您一起了解【台灣前三大出口國,需準備的出口報關文件】

#出口文件功能:
由出口商提供給國外買家辦理進口清關使用。
#出口必備文件:
(1)商業發票(Invoice)
(2)裝箱單(Packing List)
(3)提貨單(B/L)
(4)其它特定進口清關文件:產地證明、檢疫證、裝船前檢驗…等。

#前三大出口國家針對『產地証明』的規定及作法:
【美國】
產品:我國產製稅則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
規定:出口商須於報關前取得台灣原產地證明憑以放行。
【歐盟】
產品:我國產製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8項貨品。
規定:出口商須於報關前取得台灣原產地證明憑以放行。
【中國】
產品:海峽兩岸ECFA早收清單項目(539項)
規定:出口商得於報關前申請ECFA產地証明辦理通關;進口商得憑以申請進口免稅。


如有進出口問題請洽捷盛報關諮詢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60-443

💬LINE@線上服務:加入好友

✉️發信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