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範圍說明 |
屬「375」代號納管之貨品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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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對象,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之研磨輪: (1)限以結合劑結合鋁氧質系之研磨砂粒,所製成圓盤形或輪形研磨工具。 (2)限以研磨輪材質證明資料或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內容顯示磨料成份中鋁氧物料佔比最高者。 (3)限研磨輪最外圓直徑在 50mm 以上(含)。 2.排除對象(以下例舉之排除對象名稱僅供參考): (2)將磨料顆粒利用塗敷或壓嵌在圓盤形或輪型金屬或非金屬基板者,例如不織布砂輪、磨料塗敷或壓嵌於輪型金屬基板圓周之齒輪研磨用砂輪。 (3)研磨工具非為鋁氧質系者,例如研磨輪材質證明資料或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內容顯示鋁氧物料佔比非為最高者、研磨墊鑽石整理盤。 (4)研磨工具之直徑未滿 50mm 者,例如符合國際標準ISO11148-9:2011 規範之內孔研磨用刻磨機(die grinder)用之帶柄砂輪。 |
6804.21.00.00.1,
6804.22.00.00.0, 6804.23.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