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公告,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今(113)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貨櫃尺寸及限重:
1.CY20呎貨櫃及板架法規允許至總重31.5噸(實際限重依20呎營業半拖車行照,其所載明總聯結重量), 扣掉車頭+板架約11噸,空櫃重約2.5噸,貨重請控制約在18噸內。
※20呎營業半拖車板架態樣多種(詳見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一),因此20呎櫃裝載貨重控制重量範圍,會因使用板架態樣不同而異,建議與所配合拖車運輸業者確認為適。
2.CY40呎貨櫃及板架法規,配合超重通行證可允許至總重42噸,扣掉車頭+板架約12.5噸,空櫃重約5噸,貨重請控制約在24.5噸內。
3.各關區作業略有不同請依各關區作業為主(因車款種不同,實際車頭、板架、空櫃等重量,仍宜以櫃場過磅為主)。
※提醒進出口廠商,為避免因貨櫃超重導致違規處罰,請務必準確核實貨物的實際重量,同時留意貨櫃貨物重量在規定重量範圍內裝載,並與所合作運輸業者再確認因應作法,共同為確保貨物運輸安全及通關順利。
1.公路局公告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一 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限制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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