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就貴公司所查詢之大陸物品進口之貨品相關稅則明細,詳述如下,謹請參酌!若有任何問題,敬請來電查詢!
謹此 順頌 : 商祺!
1. 進口產品:魚粉 稅則稅率: 0305.10.00.00-0 27%
相關規定: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2. 其他稅則(家畜、魚及動物飼料)(1)大陸物品未開放進口~不准進口
2309.90.90.29.3其他家畜飼料 0%(2)大陸物品未開放進口~不准進口
23099090408 魚飼料 0% (3)大陸物品部份開放進口
23099090907 其他調製動物飼料 0.00%
MP1
(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2)「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若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局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2309.90.90.90-7EX 飼料用礦物質,飼料用維生素,飼料用氨基酸,飼料用玉米蛋白粉
M68? 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
3. 進口產品:玉米粉(大陸物品未開放進口)~不准進口
稅則稅率: 1102.20.00.00-1 6%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本項商品如屬食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4) 輸入規定欄位使用說明
(一)進口飼料,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飼料輸入登記證影本或農委會、台北巿、高雄市政府核發之飼料製造登記證影本(持飼料製造登記證申請進口者,僅限飼料工廠進口自用飼料原料)。(二)進口飼料添加物,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飼料添加物輸入登記證影本(以上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品目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者為準)。(三)非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登記證持有者,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登記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之章戳。(四)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行政院農委會或台北巿、高雄市政府核發之進口同意文件。
4.需提供文件為(1)COMMERCIAL INVOICE (2)PACKING LIST (3)到貨通知書
(4)BILL OF LADING (5)進口食品基本資料申報表~報驗委託書 (6)動植物及其產品申報檢疫委託書 (7)成份表 (8)依輸入規定404所應檢附資料辦理
5.上述資料請依貴公司實際進口書面資料為主,謹供參考~
捷聖興業【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公司副主任 李威霖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