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輸入稅則第6907節下陶瓷面磚商品,其本體應以中文或外文標明原產地,並自112年5月18日生效。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本部112年5月5日經商字第11204708170號公告之「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了解更多 資料來源:國貿署 如有進出口問題請洽捷盛報關諮詢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60-443 💬LINE@線上服務: ✉️發信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