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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署
2024-02-29
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及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
為避免土耳其、阿根廷、歐盟反傾銷稅影響,針對合成纖維紗、太陽眼鏡、鋁製輪胎圈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我國制定新規定。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16條辦理,並另檢附製造商工廠登記證明、切結書。未符登記規定者需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專案申請。詳情請參考相關法規。
 
國貿署公告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及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並自即日實施。並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6條第3款。附件下載如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國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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