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於108年1月17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課徵期間至113年1月16日屆滿。112年6月6日依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惟公告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申請,爰本案自113年1月17日起停止課徵反傾銷稅。
資料來源: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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