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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署
2023-10-19
即日起生效,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廠商進口貨品,不得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進口貨品本身、內外包 裝、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如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 他文字、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依下列處理原則辦理,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國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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