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食品容器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項目,由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主管。所有進口食品容器,必須符合 材質安全檢驗、合格標示、報關報驗程序,才能合法進口。
近三年重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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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修正金屬合金類塗漆檢驗方法,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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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修訂《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新增金屬合金類,並廢止舊版「金屬罐」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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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更新公告:塑膠類容器須符合塑化劑、重金屬、耐熱測試等規範,且不得使用回收材料。
一、進口前準備
1. 稅則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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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 HS Code:3923、3924、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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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依材質(塑膠、紙、金屬、複合材質)與用途精確歸類,以免產生錯稅或補稅風險。
2. 文件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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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說明書:標示材質比例與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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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籤樣稿:內容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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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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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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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重/容量/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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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名稱、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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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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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日期/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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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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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標示(一次性或多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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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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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PVC 或 PVDC 材質者,需加註「勿與高油脂高溫食品直接接觸」等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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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名稱需以中文或通用符號標示,避免僅用不完整外文(如 melamine)。
二、報關與報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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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時同時申請報驗:進口貨物抵台灣後,報關同時進行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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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核可:通過TFDA檢驗後,海關方能放行。
三、常見錯誤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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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歸類 → 導致補稅及核判風險重新,延誤放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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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缺漏 → 需補件,增加延誤與倉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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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或檢驗不符 → 易被判定不合格或退運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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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事先測試 → 材質或溶出不合格,耐熱溫度未達所定義耐熱度(進口商與製造商聲稱)。
四、總結
進口一次性食品容器,最關鍵的是 「材質合規、標示正確、流程完整」,若能在進口前即與報關、報驗業者完成前置準備作業,再搭配正確稅則與完整文件,就能避免大部分延誤與退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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