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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 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詳如附件)
週五, 03 九月 2010 10:54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09904605320號


附件:如文(計1頁) (04605320.DOC)


主旨: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 C.C.C.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

 

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447」內容(詳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


九十九年九一日生效。


依據: 貿易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 為利國產茶葉順利外銷日本,並因應民眾送禮餽贈需要以符合實務需求,爰公告修

 

正C.C.C.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代

 

號「447」內容為:「(一)出口目的國為日本者,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同意

 

文件;惟重量在2公斤以下者,免檢附該同意文件。(二)以郵寄方式辦理出口者,除可

 

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基隆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設有海關之郵

 

局辦理報關出口外,亦可委託該公司所屬其他郵局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惟重量在2公斤

 

以下者,免辦理報關。(三)以上所稱重量在2公斤以下者,係指整份報單或報關單所申

 

報茶葉之合計總重量」。



二、 檢附輸出規定代號「447」內容修正明細表1份。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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