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 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詳如附件) |
| 週五, 03 九月 2010 10:54 | |||
|
經濟部 公告
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447」內容(詳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 九十九年九一日生效。
正C.C.C.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輸出規定代
號「447」內容為:「(一)出口目的國為日本者,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同意
文件;惟重量在2公斤以下者,免檢附該同意文件。(二)以郵寄方式辦理出口者,除可
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基隆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設有海關之郵
局辦理報關出口外,亦可委託該公司所屬其他郵局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惟重量在2公斤
以下者,免辦理報關。(三)以上所稱重量在2公斤以下者,係指整份報單或報關單所申
報茶葉之合計總重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