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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針對「海關處理輸入委外加工成衣作業規定」第2點、第4點部分修正條文內容, 該局除於本(99)年7月22日舉辦「委外加工成衣出口布料宣導說明會」外,並將自本年8月1日實 施日起,列為重點加強輔導。
本案該局實施輔導內容如下: 一、 貨櫃貨物配置圖:可於查驗前提供,若經開櫃檢視來貨數量不多,易於查驗者,可免檢附。 二、 裝櫃八成滿:特殊貨物如羽絨等,因包裝蓬鬆,易於搬移者,不在此限。 三、 布匹擺放方式:標籤儘量朝外、朝上,以利查驗。
(布匹上單位重量、材質、組織結構、密度等4項資料於報單或發票、裝箱單或用料清表等報關文件已列載者,可免重覆標示) 四、 報單申報:影響稅則號別歸列項目(包括單位重量)應於報單申報清楚,至於組織結構、密度等新增項目得列於發票、裝箱單或用料清表上。 (附申報範例如圖)
至委託大陸加工之國產布料申報其生產工廠名稱及廠商提供貨樣1份由海關留存乙節,一併列為輔導重點。 同時籲請業者儘量提前分散於星期一至星期四間報關,避免集中在星期五,俾利通關,以免延誤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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