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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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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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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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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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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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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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53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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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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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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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國內業務組 黃郁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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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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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貿昭業字第010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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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581-3521分機: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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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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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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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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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預告訂定「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草案,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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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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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政部99年7月23日台財關字第09900223230號公告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 訂定依據:關稅法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項 (三)「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草案載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法規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財政部關政司 2.地址: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5樓 3.傳真:02-23941479 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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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長 劉 國 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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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目前已有本司客戶對上面措施提出了相關疑問,本司說明如下: 請問: 關於 「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1) 對本公司在通關時效上有幫助嗎? 答:關於進口貨價格預審經過相關單位及資訊蒐集後得知:依進口關稅預先審核制度精神,主要降低進口貨物估價爭議,減少估價行政救濟案件,若以貴公司通關案件,目前尚未發生進口貨物估價爭議,是故,在通關時效上無直接關聯與幫助喔!! 2) 若有幫助, 大約可節省多少時間? 答:目前實施辦法尚在預告草案中,據關稅總局驗估處黃股長說法,目前受理案件程序上尚未擬定,依實施辦法草案敘述-申請人申請估價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尚未擬定),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資料,向關稅總局提出。 3) 若欲實施此辦法通關, 本公司需有什麼樣的前置作業才得以進行? 答:關稅總局黃股長表示,由於該實施辦法預告草案中,亦將研究是否將「對於通過價格預審的廠商,酌降其抽核比率」列入。 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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