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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最速件

傳真:(02)2536-3328

日期

2010/7/28

承辦人:國內業務組  黃郁琇

發文字號

(99 )貿昭業字第01080號

電話:(02)2581-3521分機:501

正本

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

財政部預告訂定「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草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99年7月23日台財關字第09900223230號公告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 訂定依據:關稅法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項
(三)「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草案載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法規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財政部關政司
2.地址: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5樓
3.傳真:02-23941479
4.電子郵件: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理   事   長 劉        國        昭

 

補充:

目前已有本司客戶對上面措施提出了相關疑問,本司說明如下:

請問: 關於 「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1) 對本公司在通關時效上有幫助嗎?

答:關於進口貨價格預審經過相關單位及資訊蒐集後得知:依進口關稅預先審核制度精神,主要降低進口貨物估價爭議,減少估價行政救濟案件,若以貴公司通關案件,目前尚未發生進口貨物估價爭議,是故,在通關時效上無直接關聯與幫助喔!!


2) 若有幫助, 大約可節省多少時間?

答:目前實施辦法尚在預告草案中,據關稅總局驗估處黃股長說法,目前受理案件程序上尚未擬定,依實施辦法草案敘述-申請人申請估價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尚未擬定),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資料,向關稅總局提出。


3) 若欲實施此辦法通關, 本公司需有什麼樣的前置作業才得以進行?

答:關稅總局黃股長表示,由於該實施辦法預告草案中,亦將研究是否將「對於通過價格預審的廠商,酌降其抽核比率」列入。



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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